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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良介绍说:“那边是月湖公园,晚上散步挺不错,很多漂亮妹子。”
这个时候,胡杨已经确信温良是个富二代,尽管他在学校经常表现得像个穷逼,就是那种出去买两斤香蕉,回来发现少找了两块钱,能跑出去跟摊贩理论半个点的穷逼。
想想也是,温良有个那么豪横的亲戚,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,温家再怎么着也能沾一点光。
温良把车稳稳停进停车位。
两人下了车,一路走到单元楼门口,温良忽然倒吸一口冷气:“完蛋,我好像只带了车钥匙出门。你在这儿等会儿,我去车里找找。”
胡杨只好拖着行李箱等他。
没两分钟,温良打来电话:“我得去找我爸拿钥匙,很快,就几分钟,你再稍微等下。”
“呃……”
温良丢三落四的毛病也不是一天两天了,胡杨早就习以为常,只不过,拎着大包小包守在别人家门口,总归有点憨批。
他只好低头刷微博。
“#某某明星转头一笑绝了”
“#崩溃式哭戏”
“#找个学霸当偶像”
最近没什么瓜,热搜榜全是这种尬吹自家偶像的词条,往下翻一翻,甚至还有夸朱可盈唱功好的热搜话题。
“大叔——”
胡杨下意识抬头,他倒不认为有人在叫他——毕竟他才十八岁,怎么也不可能是大叔——他只是觉得这个声音很好听,甜甜糯糯的,是他喜欢的音色。
他从低头看手机,到抬头看见声音的主人,只花了零点一秒。
零点一秒很短,但在某些时候,它又很长,长到可以像一组无限慢放的镜头,画面一帧接一帧闪过,每个画面里都塞满了细节。
率先闯入他眼帘的是一条狗,纯种的博美,像一团雪白的蓬松的毛球,很可爱,他很喜欢。
紧接着是一双月白色的棉鞋,毛茸茸的鞋面,小小的脚,很可爱,他很喜欢。
往上是纤细的脚踝和同样纤细的小腿,裹着纯白的棉质裤袜,双腿笔直而修长,他很喜欢。
再往上是一件及膝的浅色面包衣,蓬松的质感就像刚出炉的面包,明明是娇小的身躯,却裹得像个臃肿的粽子,有种莫名可爱的笨拙感,他很喜欢。
再然后,他看见了她的脸,一张小小的白净的略带点婴儿肥的稚气脸庞。
他呆住了,呼吸也一并屏住,只剩下一颗脱缰的心越跳越快。
在这一个瞬间,之前所有的画面都成了铺垫,而所有的铺垫全部化作两个字:喜欢。
心动了就是喜欢,而心动,是压抑不了的。
胡杨压根没意识到自己一直在盯着对方看,他本不是如此无礼的人,只是受本能的驱使,他无法移开目光,不,他连移开目光的想法都没有。
女生察觉到了目光,她什么也没说,只是垂下眼帘,嘴角却扬起一抹浅浅的笑意,甜甜的笑容里带着一丝丝得意。
时间仿佛静止,直到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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